释义 |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和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为严格工作纪律,树立农机部门良好社会形象,推进文明执法和服务规范化进程,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市局制定的机关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作出如下禁酒规定,望严格遵照执行。一、明确禁酒要求。工作日中午,未经请示备案,任何人不得擅自饮酒,更不准醉酒,严禁因酗酒滋事、影响工作。二、实行层级管理。各镇(街道)农机管理站站长、监理所长和局属各部门、科室负责人由市局直接管理。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接待宾客或者家中确有大事需要中午参加应酬,必须通过电话提前向市局督查科申请备案,督查科经过调查核实,每天汇综情况向局长办公室报告。经查上报情况不实的,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部门及站所辖属工作人员由其负责人进行管理。三、进行违规处理。部门负责人被发现一次违规饮酒现象,一经查实或接到举报投诉核准,一律就地免职,并待岗3个月。辖属工作人员被发现一次违规饮酒或饮酒执行公务现象,一经查实,给予待岗3个月处理。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9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