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条件如下: 1、弟弟妹妹必须是未成年人,即18岁以下。若弟弟妹妹已成年,虽无独立生活能力,兄弟姐妹也无法定义扶养义务; 2、父母死亡或父母无法抚养。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父母已经死亡,没有父母的第一个抚养义务人。父母一方仍有抚养能力的,仍由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第二,父母还在或者一方还在,但是没有抚养能力。比如父母在事故中致残,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就有义务由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抚养; 3、兄弟姐妹有负担能力。当上述两个条件满足时,兄弟姐妹对兄弟姐妹的支持义务并不一定发生。只有当这个条件也满足了,也就是兄弟姐妹有负担能力时,才有义务支持兄弟姐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