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1、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表;2、委托交易单位写出委托申请;(公开交易)3、交易地块权属证明,即原土地使用证正本;4、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委托申请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5、规划文件,包括《规划用地许可证》等;6、村委会地价款已缴交证明;7、交易土地的地价评估报告;8、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交易文件;9、交易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说明,即房地产权证等;10、公司章程;11、交易土地的宗地图2份、地籍图5份以及磁盘;12、因实现土地抵押权的,需提交《他项权利证明书》、借款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签订的《同意转让协议》等有效证件;13、因法院判决、裁定的,需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14、因企业改制的,应提交国资办的改制的相关文件等;15、因旧城改造的,应提交收地协议、拆迁令以及拆迁范围权属证明等。 房产公证所需哪些材料 房产公证所需材料: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1、出售方:(1)企业营业执照;(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2、购买方(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房屋公证所需哪些材料 房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公证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产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合同等;4、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所需材料有以下这些:(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租房提取住房补贴所需材料有哪些 提取所需材料:1、租赁合同(原、复印件);2、租赁房产的权属证明及房管部门批准的租赁证(原、复印件);3、有效身份证(原、复印件);4、市房委办出具的本人及配偶住房证明;5、租赁房产为配偶方的须提供结婚证(原、复印件);6、缴半年以上租金收据(原、复印件);7、家庭收入证明。 土地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另外,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也有限定条件:一是新的受让人不得改变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三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该内容由 杨文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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