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风险的哪些特点决定了风险是可防范的 |
释义 | 风险的可测定性决定了风险是可防范的。 一、 风险特征包括哪些方面 第一、客观性: 风险它是客观存在的,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有的风险是没有办法回避的或者说没有办法消除的。 第二、损害性: 一般的风险发生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损害。物质上损失往往是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但一旦造成人身损害,就比较难以用货币来衡量了。总之,风险的发生将会给我们的生活产生影响。 第三、不确定性: 风险发生的具体地点是不确定的。 即便确定某种风险肯定要发生,但发生的确切时间往往是无法确定的。 每次风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事先是无法预知的。 第四、可测定性: 就总体而言,利用数理统计的原理及方法,针对一定时期内特定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情况加以总结和综合分析,依据概率论的原理可得出基本正确的预测结论。 二、风险因素的内容 风险因素是指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它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原因。例如:对于建筑物而言,风险因素是指其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的质量、建筑结构的稳定性等;对于人而言,则是指健康状况和年龄等。根据性质不同,风险因素可分为有形风险因素与无形风险因素两种类型。 1.有形风险因素。有形风险因素也称实质风险因素,是指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的因素。如一个人的身体状况;某一建筑物所处的地理位置、所用的建筑材料的性质等地壳的异常变化、恶劣的气候、疾病传染等都属于实质风险因素。人类对于这类风险因素,有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控制,有些在一定时期内还是无能为力。在保险实务中,由实质风险因素引起的损失风险,大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无形风险因素。无形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心理或行为有关的风险因素,通常包括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其中,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即由于人们不诚实、不正直或有不轨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因素。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欺诈、纵火行为等都属于道德风险因素。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对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因素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心理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即由于人们疏忽或过失以及主观上不注意、不关心、心存侥幸,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加大损失的严重性的因素。 风险防范是目前比较常见的措施,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因发生风险而导致损害的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的风险特征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法规定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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