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8个月内。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予以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尽快公布其申请。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随时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被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决定,颁发相应的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且前述权利的起算日期为申请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