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各级“巾帼文明岗”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经核实, 由授牌单位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 巾帼文明岗”奖牌: 1. 本岗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 2. 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 3. 被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检举, 经查情况属实, 造成不良影响; 4. 在文明单位评比、行风评议、安全生产等各类检查评比中不合格; 5. 不满足基本创岗条件; 6. 若单位撤并, 视为自动撤销荣誉称号。 法律依据: 《全国“巾帼文明岗” 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各级“巾帼文明岗”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经核实, 由授牌单位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 巾帼文明岗”奖牌: (一)、本岗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 (二)、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 (三)、被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检举, 经查情况属实, 造成不良影响; (四)、在文明单位评比、行风评议、安全生产等各类检查评比中不合格; (五)、不满足基本创岗条件; (六)、若单位撤并, 视为自动撤销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