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日本兵役制度是日本实行的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上等兵(含)以下实行任期制,其中陆上自卫队为2年(专业技术兵为3年),海上和航空自卫队为3年。任期届满后,根据本人自愿并经审查合格后可继续延长2年任期。军士和军官为职业军人,实行退休制,从1990年10月起,将官退休年龄为60岁,下士至上士为53岁,军士长、准尉、少尉、中尉、上尉均为54岁,少校、中校均为55岁,上校为56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