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解散效力主要有:1、公司解散后,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2、公司解散后,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3、公司应当依法处理债权债务,未到期的均视为到期。风险提示:公司解散的原因是公司章程规定或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事由发生,使公司无法继续存在下去;公司的解散是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程序,公司解散以后其法人资格仍视为存续,但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公司解散以后,必须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https://www.66law.cn/tiaoli/6.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