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设部2001年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中对强制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做了一些解释: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即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用事业,比如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在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具体指学校,影剧院,体育馆以及基础设施项目。以上是必须实行监理的范围,其余的工程是当地政府的建设管理文件限制。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