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离婚联系不到对方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找不到对方,可以至法院进行诉讼离婚,法院会发出开庭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若被告已失踪或下落不明满2年的,可以申请宣告为失踪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四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一方实在联系不上,要怎么样才能离婚? 一方联系不上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送达60天的公告期届满后,即便被告不出庭,那么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二、想离婚对方失踪怎么办 对方失踪的,可以通过一下两种方式离婚: 1.直接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2.申请宣告失踪 如果失踪者下落不明满2年,可以向对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判决生效后,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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