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前超生挂别人户口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可以到社区开具证明证明与孩子的关系; 2、去医院做一个亲子鉴定; 3、可以直接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投诉,拿着以上的证明去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办理迁移手续; 4、征得孩子户口的名义上的父母同意。即然是超生的,只有向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交纳了社会扶养费,然后计生委出具的证明,才能给孩子上户口。 办理户口迁移的材料: 1、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出生证、准生证,落户方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落户证明; 2、落户方派出所要求(父、母)另一方出具小孩的未落户证明; 3、《未落户证明》找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在给派出所签字盖章即可。 户口迁移的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综上所述,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