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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次性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释义
    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12个月,按其商数(结果)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则适用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则适用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某纳税人2013年1月15日取得公司2012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2012年度下半年奖金10000元,2012年第四季度奖金3000元,当月工资2000元。
    这位纳税人应根据下列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在发放时代扣代缴。则上述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除12个月后,按其商数25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
    105,则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0%-105=2895(元)。
    该纳税人当月工资是2000元,虽低于扣除费用标准3500元,但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不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半年奖和季度奖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当月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为:2000+10000+3000=15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3500元。则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10000+3000-3500)×25%-1005=1870(元)。该纳税人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2895+1870=4765(元)。
    假设该纳税人当月只发放了当月工资2000元及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由于该纳税人当月工资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则当月工资所得2000元不用纳税,
    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时,先确定商数=[30000-(3500-2000)]/12=
    2375,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
    105,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3500-2000)]×10%-105=2745(元)。即该纳税人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0+2745=27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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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9: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