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代位继承人可能是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于女,也可能是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甚至可能是玄孙子女、玄外孙子女等。总之,代位继承不受辈分数的限制,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辈分不同的,由辈分高的血亲代位继承。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就代位继承的辈分问题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代位继承人代已经死去的人的身份,与其他继承人划分继承份额。 代位继承人,一般是死去的继承人的直系亲属,包括子女、养子女等,所有代位继承人是平等的,没有顺序可分。 依照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