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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关对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释义
    海关对一般进口货物的申报时间是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间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海关对一般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保证海关有效监管、精准监管的同时,推动通关以及相关作业流程去繁就简,去除不必要的制度性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海关的职责:
    1、对进出口货物、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出境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有的称作通关管理,有的称作保障货物、物品合法进出境;
    2、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许多国家海关除征收关税外,还在进出口环节代征国内税费,例如增值税、消费税和石油税等。有些国家海关,还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进口商品罚金等;
    3、查缉走私。各国海关部对逃避监管、商业瞒骗偷逃关税行为进行查缉,尤其对走私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特别是毒品,每一个国家海关都加大查缉力度。
    其他部分或个别国家海关具有的特殊职能,如编制对外商品贸易统计、保税管理、沿海巡逻警戒、管理航行一级保护版权和专利权等。
    国家政府指令该国海关履行国际出口管制制度,即对高科技产品,导弹技术产品,核相关双重用途产品,生化武器,常规武器,环境污染物质和有毒废料,濒危物种,文物等进行管理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十七条 运输工具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装卸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递交反映实际装卸情况的交接单据和记录;上下进出境运输工具的人员携带物品的,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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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6:4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