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传单都是以什么方式送到 |
释义 | 一、法院传单都是以什么方式送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传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查询法院传票可以到法院申请。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 二、首次到法院领取传票要注意什么? 首次领取传票都领取什么呢? 原告的起诉状、审理法官的信息,这是肯定会有的。还可能有举证通知书、开庭时间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提示等相关文件。 1、程序上的工作应配合。 有人接到法院传票就开始闹情绪,“原告起诉没道理、说的都是假话,你们法院为什么受理?”甚至有因此拒绝领取传票、拒绝开庭的。 法院受理原告起诉,不代表认可原告所说事实和诉求,是非对错得审了再说。在这个阶段没必要折腾,回来准备证据是正事!如果因为拒绝配合,导致没参加诉讼,丧失抗辩权,可能会产生不利后果。所以,建议配合法官积极领取传票,并核对后签字确认领取到相关文件。 2、开庭时间不合适,可以商量调整。 法官首次通知领取传票,有时不定开庭时间,也有直接确定开庭时间并发放开庭传票的。 被告一方可能需要准备证据、组织材料,如果法院定的开庭时间比较短,觉得紧张,可以同法官协商调整。至少按《民诉法》规定,被告在领取传票后,有15天的答辩期,首次开庭时间至少可以争取在15天后。 3、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地址一定要准确 法院通常会在领取传票或首次开庭时要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这是一份相当重要的文件!将来法院发送传票、判决等文件,可能会按该地址按快递送达,如果提供的地址不对,导致文件无法送达,法院可视为已经送达。因为地址错误而错过开庭、上诉的机会可能会导致有理没地方说! 4、如有“举证通知书”,应注意按通知上的时间举证。 关于举证,通常是可以开庭时当庭举证,还可以要求下次开庭再举证。但是如果法院向你出具了“举证通知书”,那么就应该在法院限制的期限内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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