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私房拆迁当中,被安置人就是指的被拆迁人,两者没有什么区别。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被拆迁人可以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即所有人;也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人,即使用人;还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共有权的人,即共有权人。 一、房子拆迁补偿的费用应归谁所有?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如果现在在册户口为6人,应当按照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 二、取得拆迁许可证 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单位,并且必须领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可以使用拆迁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即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我国,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一般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两类。法人一般包括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国家机关法人等等,企业法人作为拆迁人,最为常见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