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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程序
释义
    法律分析: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与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是指为说明印证本方主张,参加诉讼者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庭作出决定允许本方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2、查明证人身份、交代法律责任及证人保证。证人到庭后,应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查明证人身份,成年人应向法庭交验身份证。3、证人陈述事实、法庭质证和法庭补充询问。证人写下保证书后即由证人陈述其所知的、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在进行法庭质证时由证人接受诉讼各方的询问,即主询问程序和反询问程序。4、证人退庭。证人在回答完诉讼各方及法官所提的所有问题后,法官应最后询问证人是否还有话要说,如有,法官应视证人陈述的具体内容,恢复该证人作证情况的适用程序,如没有,法官则应当宣布证人作证完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言、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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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7: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