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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月的费用在什么时候应该拿到发票?
释义
    12月工资1月发新个税
    12月份工资1月份发放,个人所得税在元月份发放时计算代扣代缴。第一步:根据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职工薪资标准以及考勤依据,归集所有部门应发放工资总额,按照不同的服务对象分配到不同的成本、费用中: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第二步:计算五险一金企业应承担部分: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第三步:次月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工伤、生育保险个人不承担)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实发工资部分)
    2月消费,12月要求补发发票,商家拒绝
    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
    但是社保是2017年1月才交,2016年10月到12月三个月的社保还能让单位补缴吗?
    法律分析:未依法缴交社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如果以未依法缴交社保为由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我是一名卡车司机,从12月到1月没有支付运费
    不支付运费在通常情况下是可以扣下货物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特别约定的除外。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拒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五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八百三十六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百三十七条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员工1月1号入职,但4月1号才签合同,有什么隐患吗?
    员工入职当天就应该签订合同的,否则一旦员工仲裁公司需要赔偿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该内容由 任大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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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9: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