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犯罪辩护的要点有哪些 |
释义 | 贪污犯罪辩护的要点有:从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上看,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如下: 1、主体要件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后罪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前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后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等。 二、职务犯罪类型有哪些 职务犯罪的类型分为以下三种: 1、职务便利类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滥用职权类犯罪,如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3、疏于职务类犯罪,如玩忽职守罪。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村委会干部侵吞公款如何定罪 村委会干部侵吞公款一般定性为贪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腐败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共同腐败的,以共犯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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