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委托拍卖合同要载明的内容包括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 一、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成立条件与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三、民法典规定协议是否约定违约责任 《民法典》规定协议是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违约责任属于协议的内容之一。合同的内容主要是由当事人约定,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四条,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