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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提取利弊分析
释义
    

法律主观:
    


    如果卖掉现有房产,并且只是提取过公积金,而没有使用 公积金贷款 ,那么名下无房买房使 用公积金贷款 ,可以按照首套房贷的标准办理。 但是,如果之前已经用过公积金贷款,虽说 提取公积金 不占用公积金贷款的名额,但是由于整个家庭之前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同时这也是购买的二套房,属于二套房贷,首付最少6成。 根据上述两种情况,可以看出公积金贷款认定的标准和提取公积金贷款是无关的,也就是如果要想按照首套 公积金贷款买房 ,必须是(家庭)名下无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但是,虽然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但是对于公积金贷款也是同样有影响的;最直接的就是影响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以商品房为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款到60万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90平以内的不超过80%;第二套 住房公积金 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 后的差额。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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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3: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