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两年。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各地制定的《征兵工作条例》,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会被处以罚款,不得被录取为公务员、在两年内不得出国、出境或者升学,并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等处罚。 征兵是指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征集应征公民到军队服现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根据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需要进行征兵。另根据国防部征兵事务办公室通知,全国征兵征兵时间从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秋季征兵。 逃兵役会受到的处罚如下: 1、会被部队按照拒服兵役除名处理,并且退回原籍。 2、按照兵役法等相关的规定,会被当地相关部门因其拒服兵役,依法实施严格惩戒。 3、会被纳入履行国防失信主体名单。拒服兵役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等。这些都会受到限制。 4、就是在他的户籍本上兵役状况那一栏会被更改为拒服兵役。 5、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手续。 6、会被取消相关的服兵役的一些优待金和福利。 7、会被罚款。 8、拒服兵役的人员会被当地通报。会通过电视、网络一些公众平台进行向社会通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