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最近《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规定,从事电子商务企业要公开相关证照信息,并且还规定了网上交易要保护个人信息,网购也应出具凭证。虽然有些网店信誓旦旦的说已经取得相关企业的代理资格,或者就是某家商户的分支企业,但是在网络购物的过程中往往都只限于口头上的承诺,消费者并没有真实的看见企业所取得的相关资格。而在这次的草案修改稿中就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证照,并且这些相关信息必须在经营页面的显著位置公开。但目前这一规定只是限于对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作出规范,而对于个人之间的买卖活动,还需等待一段时间。不过有时候在网购之时我们都要填写详细的地址姓名与联系方式,这些个人隐私有时候很容易被商家泄露出去,增加了消费者的隐忧。前不久就曾经发生过淘宝网用户购物隐私被泄露的事件。而在此次草案修改稿中,就明确规定了企业的从事电子商务过程中的义务,即“不得收集与该经营事项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范围使用所获得的个人信息”,以加强对相关个人信息的保护。为了解决网上购物纠纷问题,在草案中也增加了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的,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不过草案虽然是如此规定,面对复杂的网络购物情况,能否真正贯彻执行还是问题,并且目前企业商户在互联网中只占据一小部分,类似淘宝网的上的个人商户依然占据着主力地位,如何能对个人商户的交易行为进行有力束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网络成为假货滋生蔓延的巢穴还是有很长的道路要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