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答辩书是指抗辩人对原诉人在 起诉书 中所作陈述作出的书面回应。答辩书通常是抗辩人对原诉人在起诉书中的所作陈述的部分或全部有异议,从而提出的抗辩。一般情况下,抗辩人在接收到送达的传票和起诉书后。 答辩书也称为 答辩状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 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 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是否提交答辩书应当由 律师 根据案情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