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生育津贴是158天吗 |
释义 | 天津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根据天津市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 1.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也就是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 2.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提醒: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将根据国家层面统一要求,调整天津市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对于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将按规定补支付所差天数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补贴一般不少于98天。 具体又分两种: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天津生育津贴金额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1.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企业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2.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由其对女职工产假工资比对后,将高出产假工资部分的生育津贴发放给本人。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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