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次补偿是指对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进行两次补偿。通常在以下情况下进行二次补偿:当初的补偿方案比较保守,补偿比例较低,导致基金结余较大,为了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在年底时给所有已经补偿过的农民再次进行一次固定比例的补偿。 法律分析 二次补偿是指在对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进行一次补偿之后,再次进行补偿。一般情况下,会在以下情形下进行二次补偿:在制定补偿方案时较为保守,设置的比例较低,导致基金结余较大。为了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在年底时会对所有已经进行过一次补偿的农民再次进行固定比例的补偿。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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