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的房子可以协议给一方吗 |
释义 | 夫妻共同的房子可以协议给一方。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内财产达成书面约定,双方可以约定共同拥有的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只要双方能够通过协议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房产归一人所有的协议,达成协议后,再去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协议是自愿达成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为当事人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转让给另一方,依法让夫妻共同房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房子在夫妻双方名下过户给一方的流程如下: 1、婚姻存在期间,夫妻双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2、离婚后,原来夫妻双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房产也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夫妻产权过户给另一方需要的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8、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9、国有土地使用证。 综上所述,婚内房产过户给妻子,如果双方有赠与及其他产权划分的协议,协议规定房产仅属妻子的,则该房产是妻子的个人财产。如无协议约定的,尽管过户给妻子,由于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还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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