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时/日二、日薪资、小时薪资的折算日薪资=月薪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薪资=月工伏空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注:折算日薪资、小时薪资时不剔除国家规章丛春的11天法定节假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资的薪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缺郑瞎作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