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军人家属去军区或部队系统医院看病就诊的,军人家属有《社会保障卡》携带以外,还需要携带《军属证》或《军事优待证》(格式和名称各地不一);前者可以得到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后者可以得到类同军人一样的军人优先待遇。 法律依据: 《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