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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遗嘱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过户吗
释义
    仅有遗嘱不能办理房产过户。通过遗嘱继承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提交继承人身份证明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产市值评估证明、继承公证书、房产测绘成果或者附图、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具体准备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销户以及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亲子关系证明;
    3、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必须经过公证;
    4、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条件;
    5、原产权房产权文件,例如房产证以及购房合同或发票等;
    6、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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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