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6月15日——9月15日: 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30-16:30; 9月16日——次年6月14日: 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6:30; 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一、实行预约制 1.网上预约:为巩固防疫成果,减少集中到线下大厅办理,原则上实行预约制服务。市民可以通过“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随申办”APP等方式进行预约,预约需当事人本人办理,预约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多个事项的,请逐一预约。 2.特殊群体帮办服务:针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无智能手机的特殊人群,请提前一天拨打电话33881212(接受预约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3:00-17:00)进行预约登记(除税务事项外),在预约时间段内,凭手机预约短信或本人身份证进大厅取号办理事项。 二、入口管理 在入口处主动扫(刷)“数字哨兵”或“场所码”,72小时内核酸阴性、体温正常方可按照预约时间(预约成功的手机短信通知)进入办事大厅(无智能手机的市民请带好本人身份证)。 三、等候要求 办事市民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排队时自觉保持2米以上间隔,分散等候、隔位就座、即办即走,不扎堆、不聚集、不逗留。听从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引导和安排,自觉维护良好秩序。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