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车托运怎么办理流程 |
释义 | 过安检:旅客携带行李过安检,安检机会检查行李内是否有违禁物品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如果有安检机会发出“警报”,安检人员会要求查看行李并将其取出。 进站:通过安检后,旅客携带行李,在进站闸机处刷身份证和进行人脸认证,验证通过后即可进站。 托运:进站后,找到托运点,将需要托运的行李办理托运。在办理托运时,需要填写托运单、将行李打包、过磅、交纳运费,获得行李票。 领取行李:到达指定行李领取地方后,凭行李票领取行李。 以下物品不可托运: 1、尸体、尸骨、骨灰、灵柩及易于污染、损坏车辆的物品; 2、蛇、猛兽和每头超过20千克的活动物(警犬和运输命令指定运输的动物除外); 3、国务院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以及承运人不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4、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和不适于装入行李车的物品。 托运金银珠宝、货币证券、文物、枪支、中途需饲养的动物等应派人押运。押运人应购买车票并对所押物品的安全负责。 收货人凭行李包裹领取凭证领取行李包裹。如将领取凭证丢失,请提出本人身份证、物品清单和担保人的担保书,经承运人认可后,签收办理交付,但在收货人声明领取凭证丢失前行李包裹已被冒领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包裹也可使用领取凭证的传真件领取,约定内容记载在包裹票记事栏内。收货人要求凭印鉴领取包裹时应与承运人签订协议并将印鉴式样备案。经约定凭传真件或凭印鉴领取时,收货人不能再凭领取凭证领取。 收货人领取行李包裹时,如发现有短少或异状,请在领货时及时提出。承运人确认的,编制事故记录交收货人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七条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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