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银员收到假钱算谁的 |
释义 | 一、收银员收到假钱算谁的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虽然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该《暂行规定》也同时明确,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更重要的一点是,该《暂行规定》规定的赔偿得建立在“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前提之下,这里所说的“劳动者本人原因”是指劳动者对所造成的用人单位损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收银员对收到假币,既没有故意,也没有重大过失,那就不应当承担收到假币的责任。 收到假币要由自己承担损失,无人赔偿。收到假币后应提交银行,银行出具假币没收通知书后不会给真币。收到假币不上交的,可能涉嫌持有假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按照你公司规定,员工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应由员工赔偿,这方面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所以公司的规定没有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收银员是有一定过错的,要求收银员程度全部赔偿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只要赔偿,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来给予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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