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车经营管理服务新规定 |
释义 | 出租车经营管理服务新规定,具体如下: 1、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3、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 4、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5、国家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6、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出租车经营的具体要求: 1、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2、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3、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4、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5、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6、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7、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8、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9、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10、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11、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12、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综上所述,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法律依据】: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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