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赔付所需材料 |
释义 | 1、行驶证复件(事故双方) 2、驾驶证复件(事故双方) 3、被保险人(车主)身份证复件(单位的为机构代码证) 4、银行卡或存折复件 5、现场查勘单 6、定损单(双方车辆) 7、双方发票 8、交警开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协议书) 9被保险车辆保险单复印件(含交强险及商业险) 10、无责方(被撞车辆)的交强险复印件。 注意:如果本次事故需要更换配件,一般配件由保险公司回收。会在定损单上注明配件是否已经回收。如果已经回收,会有盖章的。 汽车保险理赔程序 1、车辆出险、报案 出现交通事故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查勘人员到现场后,车主需要提供个人信息资料、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若涉及人身事故报警后,还需提供交警填写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 2、填写出险单、审核定损 现场勘查完成后会进入初步的定损阶段。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并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定损时需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无争议签字后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3、车辆修理 若在保险公司推荐指定的修理厂修理,车主应将索赔材料交给修理厂,并向修理厂出具一份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委托书。若车主自己选择修理厂修理,则应要求维修厂提供修车的明细费用。 4、索赔申请 在办理保险索赔时车主所需的资料有: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件单正本原件、复印件;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赔款收据、汽修发票等原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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