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商洛市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如何办理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材料;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录入管理系统; 3、行政审批窗口牵头审批办、商洛市草地监理中心会审,提出审查意见; 4、自治区林业局审批办负责人审批; 5、服务窗口首席代表根据自治区林业局主管领导的意见,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并在管理系统中作出同样的审批决定; 6、向申请人送达结果。 二、商洛市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材料 1、草种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2、草种晒场情况介绍或草种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3、草种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4、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5、草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6、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7、品种授权证明 8、品种特性介绍 9、生物安全证书 10、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三、商洛市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