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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人需要写答辩书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一、申请人需要写答辩书吗
    没有规定一定要答辩,是否答辩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劳动人事争议怎样写答辩书?
    当事人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为书写仲裁答辩书。仲裁答辩书由首部、声明、答辩意见、证据和尾部五个部分组成。其具体的内容、格式应参照如下:
    (一)首部。写明仲裁答辩书的名称,如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
    (二)声明。要写明对什么进行答辩。
    (三)答辩意见。这部分是仲裁答辩书的主要部分。被诉人应当在充分阅读,分析申诉书的某些事实,证据和申诉人的意见及申诉请求;被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对申诉书提出反问、质问。答辩意见要写得有理有据,说服力强。
    (四)证据部分。答辩人可以在答辩意见之后附上有关证据。证据可以是有关人员的证词。有关规章制度的复印文本、诊断证明书,或者争议发生的现场情况证明等材料。
    (五)尾部。写明答辩人、诉状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职业(职务)等,并注明答辩的日期年、月、日。
    当事人书写答辩书应字迹清楚、文字准确、通俗易懂。一般应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便于结案存档。
    法律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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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5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