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投资组合中的风险评估需要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投资者应该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过度投资或过度风险。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可以通过分散投资和选择不同类型的投资产品来降低。 法律依据: 1.《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四条:投资者应当了解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情况,并根据自身经济状况、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2.《证券投资者保护法》第十三条:证券投资者应当依法自主决策,了解投资风险,注重风险管理,承担自己的投资风险。 3.《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适合的基金产品,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情况。 因此,投资组合中的投资者风险评估需要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并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产品,同时,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提供相应的投资建议和产品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