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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手册必须有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不是的,视情况而定。劳动手册是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情况下,由劳动行政机关制作的记载劳动各方面情况的文本。是合同制工人的合法凭证,兼有个人档案的性质和作用。所记载的情况供用人单位行政录用职工并安排劳动者适当工作或者职务进行参考。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在何单位,健康状况,从事过何种工种,期限多长和投保情况、技术特长等。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工作期间,劳动手册由所在单位保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由本人保管,农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由发证机关收回。按照我国劳动法规规定,劳动手册应以劳动人事部统一制定的《劳动手册》为样本,由省、市劳动局统一印发。
    法律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使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第一条 当年退休的职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应根据市劳动局京劳筹发字〔1992〕7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职工当年领取退休费前的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份填写,不要等到次年再填写。
    第二条 1992年10月1日前,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和临时工的《北京市城镇临时工养老保险手册》中记载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和临时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历年累计数,要分别一次性记入《手册》第4页“企业缴纳金额”和“个人缴纳金额”栏中。
    第三条 城镇居民户口临时工的《手册》,由收缴临时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单位,按市劳动局京劳筹发字〔1992〕7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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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