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协议离婚: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对离婚、孩子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2、夫妻双方亲自到夫妻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3、自婚后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届满后,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5、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