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人员配额从事业或经营支出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专项基金中计算;按一定比例的余额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在一些具体的支出项目中,福利基金和福利费也可以合并使用。 法律客观: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二十三条专用基金包括:(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从收入中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二十四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