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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局保障农民工工资
释义
    劳动局有管农民工工资的职能。他们不仅要负责工资管理、监督,还要负责劳动环境、劳动保护等各方面关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事宜。
    劳动局的存在,就是为了更规范的使企业保护合法的劳动者利益。可以收集劳动关系证明、欠薪证明,和工友们一起向劳动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进行劳动仲裁。一般情况下,劳动局会根据提供的合法证明进行仲裁,仲裁以后还是拿不到工资,可以向人民提讼。在判决日期内未付钱的,可以追捕老板、强制执行老板家庭(个人)财产等强制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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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5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