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应纳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我国是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