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四新”项目是指新签约、新开工、新竣工、新投产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五届市委常委会第49次会议指出,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项目、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广大领导干部凝心聚力、勇于担当,突出抓项目这根主线,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现新的突破。从2018年9月份起,除特别重大活动外,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推出“新签约、新开工、新竣工、新投产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报道,用相对固定的视角,持续、动态展示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推动全市上下进一步形成“比学赶超、紧张快干”的项目建设热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