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区协商包括以下内容: 1.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 2.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 3.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 4.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 5.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法律客观: 《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城乡社区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广泛、最直接、最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协商形式。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紧紧抓住基层工作的牛鼻子,有序引导城乡居民在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