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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释义
    法律分析: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十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六百五十九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上限为两千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百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五;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六十。参保职工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在其它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线标准由原来的四十元降低为每次三十元。一档普通门诊费用报销限额由原来的六十元提高到八十元,二档缴费的仍为两百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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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6: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