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后赔偿费怎么走账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后赔偿费用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核定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 3、全部损失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4、部分损失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 5、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一、交通事故可不可以做意外险报销 车辆事故发生后,并不是必须要由车主本人才能报保险,须由被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一般后面的处理要车主本人去操作。出险的时候可以不是本人,但是理赔的时候一定要车主的银行卡号这样保险公司才会打款,如果不是用车主本人的有效证件。车险理赔的主要有以下流程: 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在24小时内通知交警,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查勘:在保险公司人员到来之前,车主需要保护好现场。特别要妥善保存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单证,自己也可以尽可能多拍一些现场的照片。 定损和核价:这是理赔的关键环节,如果车辆受损严重需要拆检才可以定损或是多方事故的,受损车辆就必须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去定损中心定损。定损完毕,就可以将车辆开往修理厂修理了。 单证:车主应该在事故结案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必要的单证,其中包括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事故证明等等。 审核:保险公司在收到材料后,会及时进行审核。 结案:符合规定的,保险公司会及时发放赔款,并结案。 【政策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交强险的保险单。 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发生交通事故索赔技巧 1、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3、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4、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5、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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