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可抗力条件下的免责情形 |
释义 | “不可抗力”虽然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但并非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就可以免除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由此可见,“不可抗力”的免责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的有关证明为据; (二)履行了保护义务。构成不可抗力免责的条件,必须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履行了“及时通知对方”和“采取补救措施”的程序和义务。只有这样,不可抗力及其免责才能认定,否则,即使确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若开发商没有履行保护义务,那么开发商就不能依此免除其法律责任。 一、不可抗力因素具体什么意思 不可抗力因素的意思: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不可抗力,如果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可以根据该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二、不可抗力的情形有哪些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一)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二)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三)社会异常形象。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虽为合同的免责事由,但有关不可抗力的具体事由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因此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具体列举各种不可抗力的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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