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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并且发生关系还在这个男方家里生活,还教唆从家里跑出去,教唆离婚,请问这个需怎么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首先,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都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但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另一方就要起诉离婚。需要注意的,夫妻一方敷衍性生活,实际上属于家庭冷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于冷暴力是否属于法定的判离情形,我国目前的法律尚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所以,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目前规定的法定判离情形,有以下几个: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4、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已分居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名字是妈妈的,现在妈妈和他老公离婚了,男方要分割这个房子的财产,请问合理吗?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有房产的,离婚时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房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了配偶名字,这时候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何分割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3、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也属于其一人所有,但如果房产证上加了配偶姓名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4、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也属于共同共有,由双方平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让他出30%—50%,并且每年通货膨胀,需要根据这个来调整,但是我并不知道怎么走这个法律程序?
    孩子抚养权变更需要依照下列规则来支付抚养费:1、父母双方协议优先,一般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抚养费的数额也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有固定收入的,抚养一个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但是还没买,如果要离婚,这个钱算共同财产吗,如果用这个买了房,那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后房子能成为共同财产的情况有: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且是一起还贷的情况;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没出彩礼,家里人都不知道,俩人一起买了一套房,现在她俩想离婚,请问一下她俩最后该怎么解决呢?
    法律分析:可以。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男方给付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女方返还彩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名字是我一个人的,婚后两年我父母帮我还清了房贷,现在我想离婚,请问这个房产怎么分割?
    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办法:若认定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方名下,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一般判房屋归登记人,并由其对另一方予以补偿。如果是婚后办理按揭贷款买的房,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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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