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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借用抵押贷款协议
释义
    法律分析: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元整(¥: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三条、甲方以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产籍号)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本协议约定的抵押借款的房屋应办理抵押权登记(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
    办妥抵押权设定时,乙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甲方。
    第四条、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甲方负担。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均由乙方收执。
    第五条、抵押担保范围: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
    第八条、抵押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完毕日止。
    第九条、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甲方还清借款,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
    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借款总额3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本息为止。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商不成向本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产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办理抵押权登记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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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7:56